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李美)6月4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宣判,并在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组织当事人在上庸镇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55万尾,用于补偿修复生态环境。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周某、刘某等8人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渔网星空下载站官网、皮划子等工具捕鱼。其中郑某等人非法捕捞累计50次,捕获渔获物1.3万余斤,非法获利7.3万余元;周某等人非法捕捞累计38次,捕获渔获物8300余斤,非法获利4.5万余元。捕获的渔获物出售后,郑某等8人累计分得赃款1600元至36000元不等。期间,郑某、周某等人将非法捕捞的部分渔获物出售给刘某,刘某明知系非法捕捞所得,为牟利仍予以收购,累计收购渔获物3900余斤,价值2.1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竹山县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办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让“捕鱼人”变“补鱼人”,增殖流放活动旨在落实谁损害谁修复责任,起到良好的警醒教育作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向纵深推进。
八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错误,真诚认罪悔罪,分别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充分吸取教训,交纳生态修复费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表示绝不再非法捕捞,自觉做堵河流域生态的保护者,捍卫者。经向渔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由渔政管理部门评估,购买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的鱼种,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放流草鱼、鲫鱼、武昌鱼、白鲢及花鲢共计55万尾,确保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竹山法院巡回法庭在案发地对八名被告人公开宣判,现场200余名村民代表参加旁听。法庭上,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向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及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警示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等八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刘某明知其收购的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收购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应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各自实施的具体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获利金额、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因素,最终对八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基层政府干部表示:“从办理案件到开展增殖放流,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的同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动生态修复治理,值得肯定。”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大多是“小案”,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不容小觑。在办理过程中,竹山县检察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通过追究行为人的修复生态责任,对堵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害进行修复,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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