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和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防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执法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望有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规范作业。
2024年5月29日,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称:有人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翰林路东头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湖南***服装有限公司正在倾倒建筑垃圾,倾倒建筑垃圾数量约2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2024年5月1日,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东方红街道金禾路段处时发现,当事人驾驶一台车牌号为湘A*****的重型自卸车运输建筑垃圾。经查,该车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数量为61立方米(5车次),该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运输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核准的运输线路运输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2024年3月22日,湖南**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涉案车辆:湘A*****)受湖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委托,将开福区高岭路**道路项目工地(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一车建筑垃圾倾倒于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德雅路**项目工地,被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湖南**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核准的运输线路运输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湖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对湖南**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处理: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核准的运输线路运输的违法行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湖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处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7 日,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长沙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一台车牌号为湘A*****的新型环保车辆在途经雨花区洞井街道时代阳光大道振东路口段时存在车载定位装置未正常使用。经查,该涉案车辆从雨花区**中学新建项目运输渣土,车载定位装置未正常使用。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长沙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长沙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7日,当事人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2024年5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花区大队移送关于赣J*****车辆涉嫌违规运输渣土案件线分,萍乡市**物流有限公司一牌照为赣J*****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雨花区洞株路路段运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办理长沙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核准证。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萍乡市**物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萍乡市**物流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2024年5月15日,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湖南**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一台车牌号为湘A*****的新型环保车辆在雨花区东山街道柳树塘路与东山路交汇处未密闭运输渣土。经查,湖南**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湘A*****车辆从雨花区零食很忙智慧物流园项目运输渣土,存在未密闭运输渣土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南**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南**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21日,当事人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2024年4月9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电话巡查至长沙县长龙街道茶塘月塘坡时,发现涉案人员杨*聘请的驾驶员韩*才驾驶的车牌为湘A*****的重型自卸货车从长沙市雨花区浏阳河大道与朝晖路雨花蓝天救援队训练基地装载一车建筑垃圾途经此处。经查,该车辆不属于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车辆,经执法人员现场对载货车辆进行测量,运输的建筑垃圾数量为12立方米。杨某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运输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案、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4年4月2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泉塘街道星沙大道楚天世纪城西苑,发现该处有挖机正在挖掘绿化带施工,且现场已有明显外运建筑垃圾(渣土)的现象。经查该处占用挖掘绿化带施工已办理了《长沙县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现场挖掘施工单位为湖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外运渣土处置为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当日10时左右,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其公司牌照为湘A******的运输车在该处装载一车渣土于当日10时13分外运。湖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均承认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另查明车牌号为湘A******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在线状态。湖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第73项的规定,湖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且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数量为6立方米,对湖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及相关违法情节,对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人民币101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总计600元。
另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2024年5月24日,长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驾驶湘A*****的货车在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张家湖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星空下载站官网。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2024年5月15日9时10分开始,浏阳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经核准负责该地“天骄城”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并负责安排人员对渣土车辆出入场地进行清洗。浏阳市**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新型环保渣土出工地时,未对车辆进行冲洗,车轮带泥导致南泥湾路“天骄城”工地出口及往金沙北路方向沿线有断断续续的小泥块和车辙印污染路面,至2024年5月15日9时51分被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执法人员与被处罚人共同测量,该处污染路面长15.1米,宽2米,面积为30.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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