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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星空下载站官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

发布日期:2024-08-31浏览次数:

  

星空下载站官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表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天蓝、地绿、水清、人和、业兴”的美丽四平愿景,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生态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本地、本系统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部署整改工作、亲自把关整改内容、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查落实情况,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

  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对标自查自纠,精准查找原因、分析症结,科学设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严禁“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整改行为。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

  将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谋新篇、开好局的关键举措,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绿色发展及建设生态强市等工作有机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协同开展,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督察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系统梳理每一项整改任务背后的一般性、规律性问题,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做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34项整改任务和督察组交办的258件信访案件,逐一建立档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坚持按月调度、精准督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半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到2025年,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重污染天气不超过2天。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0%,消除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湿地保护率达到70%。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到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一)深学笃用习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重要内容,全方位、系统性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将学习成效转化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标准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构架,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走出一条符合四平特点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

  3.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年度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每年签订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

  1.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等相关规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钢铁冶炼装置大型化改造,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调整玻璃产品结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管理。

  2.稳步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照省要求有序将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纳入交易范围。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按照省部署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3.持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深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理控制新上煤耗项目,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提高天然气、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全力推进源网荷储双辽“绿电园区”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

  4.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等方面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撑作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不断提升环评管理效能。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钢铁、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75吨、3550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严格秸秆全域禁烧管控,建立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秸秆变肉”等工程,持续提高秸秆“五化”利用能力。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煤炭流通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加快推进再生水回用、雨污分流等重点项目,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深化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四平市各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管控制度》,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湖、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3.深入打好青山保卫战。落实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要求,加快建设东辽河流域治理造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全面启动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积极争创国家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

  4.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总结推广“梨树模式”,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到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达到590万亩以上,占适宜区域耕地面积95%左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2平方公里星空下载站官网。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2025年底前,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5.深入打好草原湿地保卫战。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复10万亩。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坚持“人工措施为辅、自然恢复为主”原则,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实行湿地分级管理,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加强湿地保护,通过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四)严格生态环境监管,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修订执法目录,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规则,厘清各级执法队伍权责边界。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大练兵和教育培训,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2.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实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推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物联网监管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监管能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完善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3.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4.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继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等,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责任落实。坚持“谁牵头、谁组织、谁推进”原则,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调度、推进整改工作;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按方案落实具体整改事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推进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对本行业领域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共同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全市督查考评等考核体系,压实属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地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并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

  (四)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快构建政府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稳定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运用PPP模式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问题。

  (五)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涉及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我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市县两级党校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2.严格执行《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3.每季度召开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每年签订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及时调度督导,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5.加快生态强市建设,落实《四平市委关于忠实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市的实施意见》,确保生态安全得到维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各级党委和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相关内容,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2.每年签订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召开全市办公室工作会议,开展文电工作规范化培训,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

  三、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科学确定“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

  1.市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四平市“十四五”规划中的能耗降低等绿色生态类指标。组织对市本级及各地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2.市发改委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对市本级及各地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且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立即调整补充。对规划已经颁布实施的,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四、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审核,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市县两级党校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2.2022年8月底前,市发改委组织各地全面梳理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项目,排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3.市发改委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对能耗“双控”情况实施月调度,对各地人民政府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五、“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比例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2022年8月底前,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排查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落实《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成立四平市“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市发改委联合市工信局严格能效约束,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开展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

  3.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科学推进拟建项目,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4.市工信局加快推进特色装备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和化工、冶金、建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提质扩量增效。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活动,为工业企业深挖节能潜力,提升工业能效水平。

  5.市发改委组织开展“百千万”行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措施。

  六、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底数,科学评估拟建“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市工信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七、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四平市弘伟建筑材料厂砖瓦轮窑等淘汰类生产装置未按时淘汰。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淘汰四平市弘伟建筑材料厂砖瓦轮窑等生产装置。

  1.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2.2022年6月底前,铁西区完成四平市弘伟建筑材料厂淘汰类生产装置拆除工作,确保不再具备生产条件。

  3.市工信局进一步加强行业去产能工作,组织各地对可能存在落后产能的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市工信局按照国家和省总体安排,聚焦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梳理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加快实现节能监察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覆盖,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处理。

  八、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执行《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加强协作,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规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年签订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开展年度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

  2.每季度召开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

  3.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4.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及时调度督导,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九、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1.2022年8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制定四平市督查考评实施方案,各地分别对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复核,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和权重,确保生态文明板块权重在22%以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谨设计生态文明指标,坚决杜绝将非生态文明类指标混入生态文明板块。

  3.2022年8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推广秸秆还田“梨树模式”,实施“秸秆变肉”工程,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水平。组织分类统计秸秆“五化”利用数据,逐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全域禁烧。

  4.市发改委制定《四平市秸秆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工作计划》,推动秸秆原料化燃料化项目建设,提高秸秆利用量。

  5.2022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四平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

  6.2022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7.2022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全面排查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对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老化等情况督促进行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各地开展供热企业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12月底前,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监控燃煤锅炉数据超标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8.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回头看”,重点关注“重复投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案件结案销号率达到95%以上。

  十、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1.2022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组织各地复核在线台燃煤锅炉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2022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供热企业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2022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全面排查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对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老化等情况督促进行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确保达标排放。

  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形式,针对燃煤锅炉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1.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吉督改办函〔2021〕12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各部门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案件办理工作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对久拖未结、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回头看”,对各级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进行再排查,对多次重复举报问题深入调查,确保案件查处到位,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5.市信访局畅通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转办案件、调度办理情况,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案件的建档分类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6.市信访局细化落实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信访案件处置责任,建立完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

  十二、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责任人: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1.2022年7月底前,市住建局指导市污水处理厂排查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11月底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序时推动解决。

  2.2022年7月底前,各地梳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11月底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序时推动解决。

  3.市住建局督促各地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对建设进展较慢的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7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四平市各流域重点河流水质管控制度》,加强水质分析,巩固流域水环境质量。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执法等方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2022年12月底,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和劣五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

  5.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粪污处理中心和收集点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水平。2022年8月底前,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和粪污收集点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2023年6月底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考核。

  6.2023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开展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探索推广粪污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收储运体系运行良好,畜禽粪污集中收储设施无长期闲置,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85%以上。

  十三、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应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40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024公里,实际只完成1359公里、733公里,完成率为56.5%、71.6%。督察发现,全省9个市州中,7个未完成新建管网任务。截至2020年年底,四平、白城、延边三市州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分别高达40.1%、37%、45.1%。在县市区层面问题更为突出,长春德惠市、四平双辽市、白城洮南市和镇赉县、延边珲春和龙井市占比均超过50%。

  整改目标:加快雨污分流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十四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70%或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1.2022年7月底前,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完成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研判报告,制定“十四五”期间管网建设计划。并督促各地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研判报告,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

  2.各地制定年度城市管网建设计划,市住建局督促加快实施,逐年实施考核,并印发通报。

  3.2022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完成市区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建设情况排查,督促各地完成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建设情况排查,编制完成管网建设及改造计划,并按年度推动建设。

  4.2025年12月底前,市区完成60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线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线改造;伊通满族自治县完成6.78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线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线改造。

  十四、由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问题突出。四平市城区和梨树县、辽源市东辽县、长春公主岭市在雨季仍存在污水溢流问题,对辽河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整改目标:加快排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确保雨季溢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2022年7月底前,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完成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研判报告,制定“十四五”期间管网建设计划。并督促各地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研判报告,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

  2.2022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铁东区、铁西区及梨树县查明雨季污水溢流原因,制定改造方案。10月底前,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完成整改。

  3.市住建局督导各地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新建补空白、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及老旧破损排水管网改造等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南新华大街、兴红路等街路雨污分流改造6公里,实施老旧小区周边道路雨污分流改造4公里。

  4.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2022年12月底前,铁西区完成20个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10月底前,市区共完成40个老旧小区改造。

  5.2023年12月底前,梨树县建设污水管网1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5公里,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替换老旧污水管网1.7公里、雨水管网5.58公里;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雨水管网2.093公里。

  6.2022年12月底前,双辽市完成雨污分流改造5公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3公里。

  十五、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松原市太平川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负荷较低,无法稳定运行。

  责任人:市住建局,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科学论证,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叶赫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1.2022年7月底前,市住建局指导市污水处理厂排查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11月底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序时推动解决。

  2.2022年7月底前,各地梳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11月底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序时推动解决。

  3.2022年7月底前,市住建局指导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对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

  4.2022年8月底前,铁东区完成叶赫镇镇区内管网收集体系排查和叶赫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论证工作,制定技术改造方案。

  5.2023年12月底前,铁东区敷设污水及雨水管网2.2153公里,完成叶赫镇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对叶赫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稳定运行。

  6.市住建局定期调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数据,各地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通报检测结果,督促进行整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十六、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责任人: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202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查和评估。全面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监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1.2022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2月底前,完成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查处。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等手段,强化执法监察,确保园区企业排水达到入管网标准。

  2.2022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对市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评估。各县(市)对辖区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评估。

  3.2022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对市区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企业下发许可证,各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自辖区内排水许可相关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文件,责令限期退出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4.市商务局组织排查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按照住建部门评估结果,对不需要单独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督促开发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禁排放高浓度废水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必须单独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督导开发区抓紧制定建设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5.市商务局定期调度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开发区企业污水全部达标排放。

  6.2022年12月底前,市商务局按照《吉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比办法》,配合省商务厅严格考核开发区年度环保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开发区落实《吉林省开发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入园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责任人:市住建局,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1.2022年7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各地对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对污泥处置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市住建局督促各地按照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作。

  3.市住建局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污泥规范化处置相关规定,明确污泥管理责任人,建立污泥处置台账,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

  十八、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严格落实《四平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和劣五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2.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四平市各流域重点河流水质管控制度》,加强水质分析,定期通报,巩固流域水环境质量。

  十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四平市伊通县靠山镇一些畜禽粪污收集点也存在长期闲置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和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1.2022年4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各地开展2021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并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

  2.2022年5月底前,各地对畜禽粪污收集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对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和收集点进行检查,避免发生闲置问题。8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地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体系运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强收集点管护,确保稳定运行。

  3.2022年8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和粪污收集点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12月底前,督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探索建立、落实国家和省里“受益者付费”机制要求,保障收储运体系稳定运行。开展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探索推广粪污利用新技术新模式。

  4.2022年6月底前,伊通满族自治县对靠山镇靠山村、护山村粪污收集点进行修复完善,确保正常使用。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将粪污收集点利用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的考核,确保粪污收集点正常使用。

  二十、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推进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工作。

  1.市林业局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督促各地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督导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2年6月底前,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区、草原、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自查自纠和湿地保护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加快推动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绿盾”行动部署,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切实提高现代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构建全方位、高效能、精细化的生态监管体系。

  3.2022年8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排查,印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治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各地根据责任主体分类分步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严格结果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把审批审查关,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及时公开整治信息和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一 、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由于监管缺失,保护区核心区沦为公共旅游区,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督察发现后才禁止游客进入。

  1.伊通满族自治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对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进行整改。

  2.伊通满族自治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在大孤山保护区安装监控设备,建设、修缮围栏,安装标识牌等,对核心区实施封禁管理,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保护区。

  3.伊通满族自治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巡护制度,配齐配强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

  4.伊通满族自治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严管严护、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地保持火山地质地貌的原始性。

  5.加强宣传,在保护区周边播放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发放宣传单。

  二十二、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整改目标:加强湿地保护,按时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有效落实管控措施,遏制违规侵占湿地问题。

  1.2022年8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各地排查违法侵占湿地点位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2.2023年6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完成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定期调度,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4.2022年8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制定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

  5.2022年12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二十三、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铁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确定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1.2022年8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不同治理模式,进行分类统计。

  2.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市级“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督促各地完成“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修复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考核依据。

  3.各地落实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修复任务。

  4.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二十四、毁林毁草多发频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吉林省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其中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约4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面积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

  1.2022年8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市县林业部门积极沟通省林草局,完成13464起破坏林地、348起破坏草原案件中涉及四平市案件的核实处理工作。

  2.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涉草案件逐一梳理、全面核实、彻底整改、对账销号。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各地完成涉林、涉草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3.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利用森林督查判读成果、信访举报、巡查等案件线索来源,严厉查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4.市林业局指导各地对依法收回的林地、草原及时登记造册。对具备造林绿化条件的地块,尽快恢复植被。

  5.市林业局督导双辽市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退化草原植被恢复等工作,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工作。

  二十五、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查清全市散煤底数,制定散煤替代措施,散煤替代率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

  1.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地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分别制定散煤治理方案,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落实散煤治理的具体工作措施。

  2.市发改委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大力支持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并充分利用俄罗斯天然气保证供热和发电使用需要。实施“煤改电”“煤改生”等替代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提高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

  3.市发改委组织指导各地根据散煤替代所需的清洁燃料用量,做好清洁燃料保障。

  4.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地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

  5.市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及热源能力建设,按照用户需求,将城乡接合部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建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各地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和热源能力建设,优先将城乡接合部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建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

  6.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各地加强煤炭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控,对煤炭加工、经营企业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二十六、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做到各项秸秆统计数据详实有效,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水平。

  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及具体综合利用措施。强化牵头部门统一指挥、统筹调度职能,提高管理效率。

  2.2022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515万亩。

  3.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秸秆变肉”工程,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大组织、宣传力度,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4.市发改委组织推进秸秆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积极谋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对原料严格区分,实施秸秆专门统计,明确责任人,组织实地查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5.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地政府秸秆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考核,压实目标责任。

  6.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四平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单位责任制、指挥集中化、基层网格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市政府召开秸秆全域禁烧大会,对全市禁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7.市生态环境局督导各地开展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持续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对火点进行监控,成立秸秆全域禁烧督导巡查组,对各地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持续开展督导巡查,严肃追究发生火点的县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禁烧管控责任落实。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作为全市绩效考核体系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8.各地编制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任务的数量、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并加强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联合执法和违规焚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二十七、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推进VOCs治理和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1.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2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石化行业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各地完成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2.2022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结合气候特点,在工地开工后,建立月调度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3.2022年6月底前,各地组织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结合气候特点,在工地开工后,建立月调度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4.市住建局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与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相结合,纳入日常考核,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5.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两区执法部门加强监管,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严格查处渣土运输管理。各地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扬尘管控工作。

  6.加强联合执法,市住建局对整改不及时、不配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从严处罚。

  二十八、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级政府负责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及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学习习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统一思想认识,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2022年四平市黑土地保护工作推进方案》,将黑土地保护重点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及相关部门。

  3.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四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建立黑土地档案。同时,组织各地完成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立黑土地档案,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督查工作。

  4.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模式,鼓励养殖场户采取堆沤发酵粪肥就地就近还田。落实国家和省黑土地保护要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积极施用区域粪污处理中心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助力黑土地保护。

  二十九、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据省自然资源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1.2022年8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地梳理排查表土应剥未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分类整改。

  2.2022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对压覆、破坏黑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在申请用地审批前,必须编制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整改目标: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工作,确保测算结果科学准确,用药水平得到提升。

  1.严格落实《吉林省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吉林省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扎实开展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工作。

  2.2022年4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地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自查工作,推动落实整改。

  3.2022年5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四平市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实施方案》《2022年四平市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实施方案》。

  4.2022年8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地完成化肥农药调查点布设工作,适时对化肥农药调查点布设情况和调查测算工作进行抽查。并对全市调查点布设情况督导调度和调查测算数据审核工作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2022年12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调查测算结果。

  5.2022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有机肥施用、保护性耕作、新药械应用等黑土地保护政策和技术,引导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时开展土样测试及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建立化肥减量示范区,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示范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

  三十一、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11月,四平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将70余吨废酸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长春市高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后者将70余吨废酸倾倒在农安县境内,造成污染。

  1.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对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2022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梳理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使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3.2022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期完成整改。12月底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试点和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工作。

  4.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

  三十二、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双辽市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煤焦油贮存不规范,厂区内存在煤焦油渣遗撒问题。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废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期完成整改。

  3.市商务局督促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完成资质重新认定工作。

  4.双辽市督促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对煤焦油渣转运工具进行改造,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规范危险废物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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